音乐厂牌背后的法律问题分析
音乐厂牌是什么?
音乐厂牌既不是一个工厂、也不是一个公司,而是一个品牌,是一种无形资产,是一系列音乐作品的高度抽象符号。
拿到一张Blue Note Records出品的唱片,甚至不需要播放,就已经可以知道流派是Jazz,风格是Hard Bop,这张唱片拥有怎样的音乐品质保证,还会很自然地联想到Miles Davis, John Coltrane以及Bobby Hutcherson等音乐大师们。
这就是音乐厂牌的魅力。
一、了解音乐厂牌
音乐厂牌分为两种:Major Label(大厂牌)和Independent Label(独立厂牌)
Major Label是指三家音乐巨头公司以及他们的关联公司。
经过多年的竞争与商业并购,有三家超级巨无霸公司成为了最后的胜出者,他们负责提供这个世界上大多数的版权音乐内容。他们分别是:
Universal Music Group(环球音乐集团)
Sony Music Entertainment(索尼音乐娱乐)
Warner Music Group(华纳音乐集团)
每家巨头公司旗下拥有很多自有厂牌,包括自己直接创建的,以及对外投资获得的。
Hip-Hop领域的著名厂牌Def Jam (Russell Simmons), Roc-A-Fella Records (Jay-Z), Young Money Entertainment (Lil Wayne, Drake), G.O.O.D. Music (Kanye West) 都是Universal Music Group(环球音乐集团)旗下的公司。
包括我们上文提到的爵士音乐厂牌Blue Note Records以及大家熟知的灵魂乐Motown (Marvin Gaye, Stevie Wonder, Michael Jackson),他们的母公司也都是Universal Music Group(环球音乐集团)。
以上的所有厂牌都属于Major Label的范畴。
Independent Label是指没有被三大投资或控制的厂牌,就是我们熟悉的独立音乐厂牌了。
不要因为Major Label其中有个一个“大”字就觉得大厂牌一定很厉害,大厂牌出品的音乐质量未必就一定很高。同时,不要小瞧独立音乐厂牌,很多著名音乐人都是在独立厂牌起步。这些著名音乐人大牌到如雷贯耳,例如The Beatles(披头士)与自己的独立厂牌Apple Records, The Rolling Stones(滚石乐队)与自己的独立厂牌Rolling Stones Records, Elvis Presley(猫王)与独立厂牌Sun Records,以及Funk音乐大师James Brown与独立厂牌King Records之间的合作等。
在Hip-Hop领域,最著名的独立Hip-Hop厂牌当属J. Dilla, Madlib及Peanut Butter Wolf等艺术家所在的Stones Throw Records。同时,Kendrick Lamar出道时的厂牌Top Dawg Entertainment也是独立厂牌。在亚洲领域,Jay Park(朴宰范)创立的AOMG以及最近大家熟悉的88rising也都是独立厂牌。
回到国内,在摇滚、民谣以及Hip-Hop领域,大家所能想到的厂牌都是独立厂牌,比如摩登天空、兵马司、嚎叫唱片、大福唱片、undaloop、GO$H Music、红花会以及Sup Music都是独立厂牌。
二、独立音乐厂牌的法律构架
厂牌公司
经营独立音乐厂牌是一门生意,做生意必须有一个经营主体,可以是公司形式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。
建议采用公司法人作为经营主体,简单来说就是开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厂牌公司来运营厂牌。
厂牌
厂牌是品牌,所以必须有一定形式的代表符号。必须明确的是,Logo不等于商标,在我们国家必须通过商标申请程序注册成为商标,厂牌的Logo才能正式被成为注册商标。注册商标的受法律保护范围远远大于一个单纯的Logo。
音乐人
光有一个厂牌的壳是不行的,音乐内容才是厂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音乐人负责创作厂牌音乐内容,厂牌公司应当与音乐人签署书面协议,约定创作的内容、时间期限以及版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。
音乐
音乐作品作为厂牌的资产和“脸面”,负责在声誉和音乐销售方面给予厂牌及厂牌公司回馈。坚持出品好的音乐作品,获得市场正面评价,对于厂牌、厂牌经营者以及音乐人是一个三方共赢的合作。
三、经营厂牌过程中容易忽略的法律问题
事实上,很多音乐厂牌的主理人本身也是音乐人,音乐人一般都有太过于偏重艺术方面的通病,在企业管理、运营、规划以及法律合规方面欠缺很多实际操作经验,甚至是完全排斥的。但是,如果暂时没有渠道或预算聘请专业的管理者,以下的法律问题还是必须要重视的。
融资前规划。从长期来看,把一家公司做好做大光靠前期自有资金是不够的。在厂牌不断获得市场正面反馈,越做越好的前提下,引入外部资本也是一个不错的发展选择。但是公司架构设计应该在一开始设立时就进行专业规划,为后续引入PE/VC(风险投资私募基金)投资提供便利。否则当PE/VC有意向为厂牌提供资金支持能让厂牌更好发展时,却由于厂牌公司自身在之前公司股权设计、版权问题、劳动人事、财务、税务等方面累积了一系列小问题,导致错过融资机会,因为PE/VC都不愿意投资一家“亚健康”公司。
版权问题。版权分配是一个非常细致和系统的工作,音乐中的作词、作曲、编曲、改编、翻唱、合作(Featuring)、和声、录音等事项都与版权有关。著作权及邻接权(录音录像制作者权、表演者权)必须在前期梳理清楚,落实到纸面上。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,通过短视频、流媒体、直播等平台助推,一首歌一夜火遍全国已经不是新鲜事。如果因为前期没有梳理好版权工作,在歌曲大红大紫后所产生的利益分配问题,很容易引起厂牌的内部矛盾。
合约问题。厂牌的主要工作在于发行音乐,也就是把音乐推广出去。与音乐的内容提供者音乐人签署唱片合约还是艺人经纪合约?还是同时两份一起签?在法律效果上是存在根本区别的。事实上很多合作机遇熟人合作,大家都是一个圈子的,不签合约很正常,与版权问题相同的是,没有爆发矛盾是因为利益分配争议不够大,如果一首没有任何合约确定关系的“友情作品”火了,没有一份合约反应当时的“兄弟承诺”,很有可能朋友没得做,好的作品本身也收到牵连。所以试着去问同行或者律师去要几份必要的合同吧,会用得上的。
商标问题。没有注册的Logo在法律保护上是存在缺失的,类似电脑未安装任何防火墙或者杀毒软件在“裸奔”运行,很容易感染“电脑病毒”。因为商标注册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,在国内注册一个商标至少需要准备14个月的时间,所以还是建议尽快将厂牌Logo注册为商标。或者遇到更尴尬的问题,自己辛辛苦苦经营的厂牌其实早就被别人抢先注册了,自己根本不知道,自己实际上一直在帮别人做“嫁衣”。所以在确立厂牌前好好查询一下,是否已经被别人使用了,如果没有,赶快去注册商标吧。
音乐侵权。这种情况属于系统性风险,是经营厂牌过程中无法避免的,但也不是因为如此,就放弃这一块的工作了,还是不应该有等爆发问题再去解决的思想。前期设计好,是对后续聘请律师维权有帮助的,前期做好预防工作,可以为将来维权提升效率,还可以减少维权成本。比如在音乐作品中加入水印(无成本),根据我国法律,如无相反证明,是可以推定作品署名人为著作权人的,可以省去通过著作权登记(需要花钱)或者去公证DAW工程文件(需要花钱)来证明自己的著作权人简单的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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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在最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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